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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天台吉鑫金属表面处理厂年产10万平方米金属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0]1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吉鑫金属表面处理厂年产10万平方米金属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1.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平方米金属件生产线项目

  2. 建设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大路下387号

  3. 建设单位:天台吉鑫金属表面处理厂

  4.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

NH3-N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

COD、石油类、SS

经厂内废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

抛丸粉尘

颗粒物

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根15m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喷塑粉尘

颗粒物

喷塑粉尘经有效收集由喷台自带二级脉冲滤芯除尘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

SO2、NO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固体废物

原料解包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脱脂

脱脂废液

无害化

硅烷化

硅烷化槽渣

无害化

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

无害化

抛丸集尘灰

金属

物资单位回收

资源化

一般废包装材料

塑料等

资源化

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无害化

噪

 

声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

(2)厂房内设备布局时,高噪声设备尽可能中部布置。

(3)生产时门窗关闭。

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后,企业生产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区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902193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0年2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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