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0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袍中路以东,樊永湖路以北,浪头湖路以西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投资143142万元,于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以南,袍中路以东,樊永湖路以北,浪头湖路以西地块实施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7.1起实施)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统计结果,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施工期: 废水:施工废水设置专门排水通道、临时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回用,沉淀后泥浆用于工程绿化,杜绝泥浆废水进入水体。生活污水通过清运纳入城市管网。 废气:①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③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及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④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或船外运;⑤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超过规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⑦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⑧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工程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噪声: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③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④采用声屏障措施:施工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⑤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⑥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固废:①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根据《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产生的弃方由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处置管理领导小组下的市渣土办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先向该机构申请,由市渣土办统一安排消纳场所。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垃圾,尽可能少产生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设置车身颜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安装 GPS 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取得工程渣土车辆准运证明。 营运期: 废水:①做好清污、雨污分流工作。雨水有组织收集后排入附近的市政雨水管网;②厕所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③特殊废水经相应的预处理,含汞废水采用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含铬废水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④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⑤各类废水经污水站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接入城市截污管网;⑥地面、污水管网及地埋池采取防渗处理;⑦设置规范化排污口一个。 废气:①油烟废气: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去除率大于85%,净化后的油烟通过屋顶排放;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应定期清洗和检修维护,保证油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净化效率,以确保其油烟去除效率和油烟气达标排放。②污水站恶臭: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封闭式,对污水站中各处理单元进行密封,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③化验室废气:在化验室设置专门通风柜,试剂操作均在通风柜内完成,试剂挥发废气经通风柜引至屋顶高空排放。④地下室汽车尾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⑤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①高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首先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②污水站设备间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隔声量不低于20dB,运行时均为关闭门窗;③食堂操作间设置在食堂楼的北面位置,并将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设消声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从东北角落引至屋顶排放;④加强对停车的管理,规范区域内的停车秩序,禁鸣喇叭,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设置地下汽车库出入口设环保隔声顶棚;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⑤空调外机均安装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⑥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⑦医院内要搞好绿化,在美化院内环境的同时又可起到适当降低环境噪声的效果。 固废: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由绍兴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的餐厨垃圾实施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任意处置;②医疗废物:项目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经分类、收集、消毒后送至医院内的医疗废物收集点,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③污水站污泥:污泥消毒灭菌后和医疗废物一起运往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④普通包装材料:纸箱等包装材料定期出售给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88710059 传真:88710059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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