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01 月 1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3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0套木制家具及4000套展示道具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大岙工业区大岙路28号 | 宁波市匠心亿和展示道具有限公司 | 投资500万元租赁浙江金斧服饰道具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大岙工业园区大岙路28号(租赁面积约6054m2)进行厂房建设及家具制造项目的实施。本项目金属加工车间主要工艺为:原料→锯板→剪板→折弯→焊接→抛光→喷塑→塑粉固化→零件半成品;木工车间主要工艺为:原料→下料→锯板→拼板→双面压刨→锯板→部件成型→贴皮→精切→钻孔→打线→雕刻→补烂→补腻子→砂纸打磨→组装→白胚成型;油漆车间主要工艺为:白胚部件→砂纸打磨→喷封固底漆→晾干→补腻子→砂纸打磨→喷底漆→晾干→补二道腻子→砂纸打磨→喷面漆→晾干→砂纸细磨→检验→包装入库。投产后预计可年产6000套木制家具及4000套展示道具。 | 有 | (1)废气主要为粉尘和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经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粉尘(颗粒物)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塑粉易在操作区域附近快速沉降。塑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箱体顶部排气洞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漆面打磨粉尘(颗粒物)和木屑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于15m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油漆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为喷漆喷淋废水、水帘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喷淋废水和水帘除尘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至甬江。(3)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需委托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4)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通过减振、隔声和消声等积极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 (1)废气主要为粉尘和VOCs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经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粉尘(颗粒物)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塑粉易在操作区域附近快速沉降。塑粉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箱体顶部排气洞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漆面打磨粉尘(颗粒物)和木屑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于15m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油漆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为喷漆喷淋废水、水帘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喷淋废水和水帘除尘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至甬江。(3)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需委托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4)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的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节能型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通过减振、隔声和消声等积极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1 月14 日至2020 年01 月19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1-1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