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微益电器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3日 |
违法 事实 | 2019年2月26日,我局对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团结闸的绍兴市微益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所采水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pH值为9.31,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值6-9)的要求。 现已查明,绍兴市微益电器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电子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2019年2月26日,由于该单位日废水排放量超过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导致废水pH值超标。 |
处罚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的规定。 |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联系人:黄一鸣 电 话:0575-85216635
地 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
邮政编码:312366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城分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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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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