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顺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3日 |
违法 事实 | 2019年12月5日,本局对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工业园区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经查实,当事人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制品加工。当事人年产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环保审批。同年同月当事人完成建设项目和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并投入生产,但投产至今,尚未通过环保验收。法定代表人阮钟炎为当事人环保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处罚 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已构成违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
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阮钟炎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联系人:黄一鸣 电 话:0575-85216635
地 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沥海镇城东路
邮政编码:312366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城分局
2020年1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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