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10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20]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项目名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
建设单位:天台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2531万元,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改造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项目共分3条路,其中九龙大道道路全长135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56米;规划道路全长105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8米;和合路西段道路全长42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除九龙大道为城市主干道外,其余均为次干路。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1施工期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
(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4)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
1.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如必须在夜间延长施工时,必须取得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2)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
(3)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4)若条件允许,建议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
1.3施工期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生活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不单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在周边村庄临时租房解决,利用周围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2)降低施工废水影响措施
道路施工废水主要含泥沙较多,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绿化用水,不直接排放。
(3)减少绿地工程废水影响措施
道路两侧绿地工程需涉及灌排水、施肥施药等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施肥施药过程不会引起废水的排放,灌水则应根据绿地植物需要,定量定时浇灌,以免浇灌过量引起的排水现象。
项目土方和建筑材料堆场远离周边河流,降低雨天土方堆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造成水体的污染。建筑材料堆放遮盖和及时清运,防止建筑垃圾造成周边水体的二次污染。
1.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则应充分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可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2运营期
2.1 景观绿化工程
(1)加强道路的绿化,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绿化设计单位对道路两侧绿化方案进行设计。
(2)提高绿化面积:营运期生态恢复主要在于提高绿化面积,增加绿化带以及道路两侧规划公共绿地的绿化面积,科学设计搭配合理的绿化带,可以有效地实现生态补偿。
2.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在道路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止使用气喇叭。夜间行车时应以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在任何时间内,不准用喇叭叫人、叫门。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
(2)运行管理措施
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污染程度的增加,而影响路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另外,建议道路建成通行后,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不随意停车。
2.3 营运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保证道路污水管网纳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进入污水管网,在污水处理厂得到处理。
(2)建议环卫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
2.4 营运期空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2)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3)干燥季节保持路面的潮湿,减少汽车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5 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对于建筑物垃圾,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2)建议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902193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0年1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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