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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0年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6日
拟建工程正文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0年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丝胶蛋白和1620万米数码印花真丝面料项目

湖州南太湖高新区ZX-04-01-03B-2号地块

湖州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真丝面料高温高压蒸煮过程中产生的高温蒸煮含丝胶蛋白废水进行压滤浓缩干燥处理,最终回收生产1000吨丝胶蛋白;并对高温高压蒸煮脱蛋白后的部分真丝面料通过数码印花和拉幅柔软定型等处理,年生产加工1620万米数码印花真丝面料

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9日期间,分别在高新区管委会、织里镇、凌家汇村、郑港村、后林村、秧宅村、水产村、织里村、五新村、联漾村、大河村等处进行了环评公示张贴,并在当地《湖州日报》登报进行公示发布,公示时间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23日;同时,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和管委会、镇政府和各村委均未接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定型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油墨废气:水喷淋(2道)+活性炭吸附,天然气焚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直接高空达标排放;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直接委托新港生态园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项目厂区再经超滤+纳滤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其余未回用废水达标纳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3、噪声:①合理优化车间生产布置;②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降噪减振措施;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④将各类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生产厂房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生产时关闭门窗;

4、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部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

5、其他:设一座60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应对委托的新港生态园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水质水量以及纳管排放水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其各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的新港生态园公司配套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和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正常投产运行并与本项目实现正常衔接前,本项目不得实施生产。

2

年产2000万米高档丝绸及高端智能纺织设备制造项目

湖州南太湖高新区ZX-04-01-03B-3号地块

湖州美新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引进先进设备和智能制造技术,通过企业现有技术能力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提升和智能化改造,并年生产真丝丝织物100万米,年生产丝胶蛋白320吨,年加工数码印花和热转印面料(数码印花面料包括真丝、全棉和麻布,热转印面料为涤纶)共计2000万米;项目不设染色工艺,高端智能纺织设备仅限于项目自用,不进行批量生产出售。

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9日期间,分别在高新区管委会、织里镇、凌家汇村、郑港村、后林村、秧宅村、水产村、织里村、五新村、联漾村、大河村等处进行了环评公示张贴,并在当地《湖州日报》登报进行公示发布,公示时间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23日;同时,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和管委会、镇政府和各村委均未接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定型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油墨废气:水喷淋(2道)+活性炭吸附,天然气焚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直接高空达标排放;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直接委托新港生态园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项目厂区再经超滤+纳滤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其余未回用废水达标纳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3、噪声:①合理优化车间生产布置;②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配置隔声降噪减振措施;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④将各类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生产厂房采用隔声降噪措施,生产时关闭门窗;

4、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部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

5、其他:设一座570m3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应对委托的新港生态园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水质水量以及纳管排放水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其各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的新港生态园公司配套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和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在正常投产运行并与本项目实现正常衔接前,本项目不得实施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2289607,2551610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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