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19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镜湖梅山广场开发项目 | 东至适南路,南至洋江西路,西至解放大道和地铁控制中心地块,北至河横江 | 绍兴市地铁物产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199842.81 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51832 平方米(约77.748 亩),其中南地块 42782 平方米,北地块 9050 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99734.02 平方米,南地块主要建设办公楼、商业、酒店;北地块主要建设商业,定位于城市商业住宅综合体,设置酒店、办公、商业等业态。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1.做好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沙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做好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到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至楼顶(48m)达标排放;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环评提出的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满足相关要求; 4.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由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分类以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固废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项目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88718155、88718132
通讯地址: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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