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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1 月 0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3日
拟建工程正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3-1#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D3-1#地块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拟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设计规模为69班,其中,小学42班、初中27班,规划在校生2760人,为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校舍规模满足小学部扩充至每班45人、中学部扩充至每班50人,最大可容纳在校生3240人。学校规划总用地面积56036m2,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约62794m2.

无

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作业场地、便道等定期洒水降尘;易散失物质的堆放和运输均采取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硬化施工便道路面,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低速驶出工地;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采取喷水或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等。营运期:地下车库机械通风,通过附壁竖井排至地上建筑的顶层高空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屋顶排放;实验室操作在实验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台上设有集气罩,通风橱或集气罩能将废气收集,通过通风管道至实验室楼顶排放。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泥浆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预先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汇同其它生活污水和场地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经过酸碱中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搭建隔声棚,使用时应错开周边居民的休息时间。营运期:各设备采用低噪声级的环保设备,并且做好相关降噪减震措施,车辆出入限速、禁鸣,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降噪材料。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地下室内的垃圾收集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务室过期药品、实验室废化学品、实验室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施工期污染源包括扬尘、泥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营运期污染源包括地下车库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生活垃圾和过期药品、实验室清洗废液、废化学品等危险废物。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作业场地、便道等定期洒水降尘;易散失物质的堆放和运输均采取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硬化施工便道路面,在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低速驶出工地;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采取喷水或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等。营运期:地下车库机械通风,通过附壁竖井排至地上建筑的顶层高空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屋顶排放;实验室操作在实验操作台或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台上设有集气罩,通风橱或集气罩能将废气收集,通过通风管道至实验室楼顶排放。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泥浆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预先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汇同其它生活污水和场地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第二道清洗废水经过酸碱中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搭建隔声棚,使用时应错开周边居民的休息时间。营运期:各设备采用低噪声级的环保设备,并且做好相关降噪减震措施,车辆出入限速、禁鸣,地下车库出入口采用降噪材料。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地下室内的垃圾收集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务室过期药品、实验室废化学品、实验室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 年01 月06 日至2020 年01 月1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1-03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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