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兴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长兴致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长兴县煤山镇新安村 | 新增总投资200 万元,新增喷烤漆房及设备、打磨抛光设备、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车身清洗设备等各类汽车维修、维护设备。 | 2019年12月23日在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zjcx.gov.cn/web1/site/)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喷漆和烤漆产生非甲烷总烃、漆雾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表6的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打磨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室内机械通风。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污水管网,送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件、废砂纸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仁泽长兴骨科医院新建项目 | 仁泽长兴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长兴县画溪工业功能区明门村2 号地块 | 总投资1.9 亿元,规划总床位400张,总建筑面积34210m2,总用地面积12767m2,其中一期床位300 张,建筑面 积24540m2(地上建筑面积19940m2,地下建筑面积4600m2);二期床位100张,建筑面积9670m2(地上建筑面积6870m2,地下建筑面积2800m2)。 | 2019年12月23日在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zjcx.gov.cn/web1/site/)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臭气加强车间通风,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排放要求;地下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后屋顶高空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后屋顶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合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纳入污水管网,送长兴县城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固废和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运行过程中需加强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