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拟对浙江巨熙鞋业安全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拟建工程正文
拟对浙江巨熙鞋业安全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浙江巨熙鞋业安全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 | 瑞安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浙江日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 | 浙江巨熙鞋业有限公司 | 浙江巨熙鞋业安全鞋生产整治提升技术改造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浙江日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预计职工200人,投产后形成年产100万双安全鞋的生产规模。 | 2019年12月19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网站刊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设2条定型流水线,项目夹帮定型中烘干工序采用烘道形式,建议对烘道进出口设软帘,同时设置外部上吸罩(每条定型线风量约3000m3/h),除进出口两侧外上吸罩其余侧加装软帘;另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放低罩口(罩口降至进出口顶部)。定型烘干废气经收集后与注塑废气一并汇入总管,采用“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集气率90%,净化率90%),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气筒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项目设2条注塑生产线,注塑后采用烘道烘干,建议对烘道进出口设软帘,同时设置外部上吸罩(每条注塑线的处理风量约6000m3/h),除进出口两侧外上吸罩其余侧加装软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放低罩口(罩口降至进出口顶部)。废气收集后采用“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集气率90%,净化率90%),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气筒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项目注塑生产线中机头清洗工序产生废气,建议对机头清洗点设置集气罩,(每条注塑线设一个上吸罩,单个上吸罩处理风量约3000m3/h)。废气收集后采用“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集气率90%,净化率90%),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气筒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建议喷光台采用密闭罩收集(单个喷光台风量约1500m3/h),项目设2条整理生产线,喷光后采用烘道烘干,建议对烘道进出口设软帘,同时设置外部上吸罩(每条整理线的处理风量约2000m3/h),除进出口两侧外上吸罩其余侧加装软帘;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量放低罩口(罩口降至进出口顶部)。喷光废气收集后先采用漆雾过滤净化器(吸附材料)净化后并入1#废气处理系统(采用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架排放(排气筒1#),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要求每万立方米/小时光氧一体机功率不低于10千瓦,停留时间不小于0.5s。活性炭吸附设置中的风速不大于1m/s,停留时间不小于1s。 ②建议对项目刷胶(刷白乳胶、热熔胶)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③建议对打磨工位进行三面围挡收集打磨粉尘(收集率按80%计),收集的粉尘经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按90%计)后高架排放(排气筒2#),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④废气处理设施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HJ/T1-92)要求,并在排放口周边悬挂对应的标识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边角料、聚氨酯废料、集尘经收集后均外售处理。 ③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吸附材料属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01 月08 日(5日)
公示时间: 2019-12-31
联系人:瑞安市环保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65827296 传真: 65827296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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