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2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3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童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宁波市中心(三江口)116°方向直距约14.4 km处,行政隶属鄞州区五乡镇石山弄村、东吴镇平塘村和东钱湖镇梅湖村、章隘村管辖。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 | 宁波思通矿业有限公司取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童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生产规模为1390万吨/年。 | 无 |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设置相应的环保机构或配备相应的环保人员,以满足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自控制约机制。3、不向河道、湖泊设置排污口;若确需在河道、湖泊设置排污口的,依法向河道主管部门申报,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4、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如实申报排污总量,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6、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持续开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作,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7、企业承诺将认真学习环评及环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环评及环评审批中提出的各项要求。8、如违反或达不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废气处理干式潜孔钻机配旋风和过滤两级除尘系统,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车辆要求车箱覆盖,严禁超载,防运载物抛洒;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初次破碎进料前,石料采取喷水增湿措施,保证矿石含水率在2~4%之间水平;进料口三面一顶封闭,封闭区长度为完全遮挡住车斗,外露一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对破碎机及振动筛周围设置围护房,在围护房内及产尘部位设置喷淋头洒水抑尘,在破碎设备及振动筛四周设置喷淋头;筛分设备安装在筛分车间内进行,采取湿式筛分和机制砂加工,合理布设湿式作业管路及喷头;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胶带分类输送的,输送带全程封闭。落料口宜配备降低物料落差的罩式装备,并辅以有效的喷雾抑尘设施。秋冬季雾霾天气时,应启动雾炮降尘设施。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降低炸药用量,控制一次爆破用药量,爆破后工人进场延期时间需按规定执行;大块石块无法装运的情况下采用机械压碎的方法,禁止进行二次解小爆破,爆破时选择较好的天气条件,大风天气不宜进行爆破。用标准柴油,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食堂采用专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净化率不低于60%。(2)废水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净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破碎筛分抑尘废水和机制砂清洗废水经集水沟排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石料加工区用水。车辆清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3)固体废物检修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卖;沉淀污泥经压滤工艺压成泥饼后暂时堆放在临时排土场,后期用于复绿;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废毛巾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场内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危废暂存场所防雨防渗工作。(4)噪声防治主体采用中深孔爆破,禁止孔间一起起爆,边坡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要求昼间爆破,每次爆破均在同一段时间段内进行,即定点、准时段爆破,夜间禁止爆破居民午休时间禁止爆破,并提前将爆破周期告知公众。爆破时,处于200m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离至爆破警戒线范围外。(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分层开挖,不能乱开;主要施工路面要硬化场区雨水应沉淀后排放;加强水土流失管理。基建期内及生产期间均对边坡险岩、危岩进行清理并进行日常监测,装运平台及运输道路外侧设置防护挡墙,并设置警示标志;遵循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场地及时进行平整,开采边坡进行绿化治理。 |
2 | 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金达路688号宁波市商卡立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内九号厂房第一层西侧 | 宁波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宁波昇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该公司向宁波商卡丽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达路688号(宁波市商卡立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内九号厂房第一层西侧)场地,主要从事二类车辆维修、美容服务。年维修车辆约3500辆(其中需喷漆车辆500辆)、洗车3500辆。 | 无 |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三、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违反环保“三同时”以及其他虚假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直至生态环境部门撤销对该项目的许可。四、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建设单位和项目全体出资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详见环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 年12 月24 日至2019 年12 月30 日(5日)
公示时间: 2019-12-23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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