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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金洋-登峰矿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长兴鑫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长兴县煤山镇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

拟总投资 2561万, 对原金洋-登峰矿区废弃矿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本项目治理区总投影面积 389381m2,根据地形山势形成 3 个大的平台,通过矿区综合治理,改善原矿区环境,提升区域环境品质,为推动长兴县"四边三化"行动打下扎实的基础。

2019年12月12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场地、设备及工艺管理,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控制装载高度、控制车速及冲洗车辆、轮胎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由槽罐车运至煤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设置雨水管及水沟,将采区汇水引至水池收集,禁止外排;车辆、轮胎冲洗水经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固废、检修废物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石料运至湖州浙宝钙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含有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购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采用中深孔爆破,控制一次用药量,边坡采用定向控制性预裂爆破,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2

年加工化纤丝 6000 吨技改项目

长兴兴浦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 B 区

拟投资242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进行喷水织机、 加弹机集聚,形成 1000 型加弹机 5 台(老厂区现有) 、 整经机 20 台、打卷机 20 台的规模, 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加工化纤丝 6000 吨的生产能力

2019年12月13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加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高空排放。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污水管网,送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有关规定。废丝、原材料包装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加弹油剂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收集的废油及废包装油桶委托具备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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