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8日 |
拟建工程正文
拟对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191211 (1).pdf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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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瑞安市桐浦镇浦西工业区 | 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 | 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展示柜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租赁瑞安市求精鞋模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桐浦镇浦西工业区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租赁面积为3137.2m2,生产设备主要有木工机械、机加工设备和喷漆喷塑涂装设备等,现状生产规模为年产400套展示柜的生产能力。 鉴于目前企业已投产且未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29日对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瑞罚告字〔2019〕37-1号、温环瑞罚告字〔2019〕37-2号),要求建设单位完善环保手续及相关环保措施。 | 2019年12月18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网站刊登《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 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选址于瑞安市桐浦镇浦西工业区,实施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内容为展示柜,并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瑞安市鸿鹄展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环评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书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 1、废水 项目已取得排水许可证,具备纳管条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高级氧化”组合工艺,间歇处理,单次处理废水规模为5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氮、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①项目木工车间产生的木工粉尘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1#高空达标排放(高度约20m);打磨粉尘经吸风方式吸入打磨废气喷淋处理设备处理后车间排放。废气集气效率不低于85%,粉尘去除率不低于95%。 ②在封边、冷压加工过程中使用白乳胶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建议企业在其加工过程中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 ③项目已设置独立的喷塑车间,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器过滤后引至屋顶高架排放;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0m。 ④企业喷涂作业产生的漆雾先经过水帘(喷漆台配套)去除漆雾颗粒,后进入喷淋塔进一步吸收,收集率约90%,收集后的漆雾可基本被去除。 3、噪声 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 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对高噪声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平常不开启的窗做成双层玻璃固定式隔声窗,车间内顶部及四周进行适当的吸声处理。 4、固废 ①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木工粉尘、一般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②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漆渣(HW12:900-252-12)、废包装桶(HW49:900-041-49)、收集的打磨粉尘(HW12:900-252-12)、废活性炭(HW49:900-041-49)、污泥(HW12:900-252-12)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5日)
公示时间: 2019-12-18
联系人:瑞安市环保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77-65827296 传真: 0577-65827296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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