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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纺设备

1000 台(套) 、 工程机械 120 套、 家

纺类产品 100 万套生产建设项目

浙江江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拟总投资 13000 万元人民币, 收购浙江长兴永泰隆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新购置数控切割机、剪板机、 数控折弯机、 喷塑线、 固定式电阻焊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无纺设备、工程机械、家纺类产品的生产, 预计项目投产后, 具体年产无纺设备 1000 台(套)、工程机械 120 套、家纺类产品 100 万套的生产能力。

2019年12月03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固定工位机械手自动焊接烟尘、梳理粉尘、家纺热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喷塑烘干有机废气、喷漆漆雾、喷漆有机废气、喷漆烘干有机废气、燃气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其中燃气废气SO2 和 NOX 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人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间接冷却水和喷淋水均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边角料、原材料包装固废及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过滤介质(废滤芯、 废活性炭、 废过滤棉)、水性漆桶收集后委托具备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焊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浙江长兴求是膜技术有限公司高性能膜及

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浙江长兴求是膜技术有限公司

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

拟总投资 18271 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园征地 39.63 亩(泗安镇南华山 10-12-1 号地块),建设一个新的生产厂区(下文称新厂区), 新厂区建成后企业将把膜组件及膜应用设备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新厂区内, 在新厂区形成年产 600 万㎡膜组件及膜应用设备的生产;同时企业现有生产厂区将新增搅拌釜、 静置釜等设备,置换部分纺丝装置,将高性能超滤膜中的 PVDF 膜生产能力提升至 450 万㎡, 高性能超滤膜中的 PP 膜和纳滤膜则不再生产。

2019年12月04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老厂区:投料粉尘、有机废气、精馏废气、上胶废气(详见环评内容)分别收集后利用老厂区已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和地方相应要求,高空排放。新厂区上胶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新、老厂区焊接烟尘均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新老厂区食堂油烟均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老厂区新增的精馏废水、漂洗废水、凉丝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处理废水、冷却废水、食堂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接入改造后的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 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泗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泗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新厂区的检测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送长兴泗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间接冷却水和喷淋水均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膜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原材料、包装固废及废超滤膜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按地方统一要求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长兴欣正印花制版有限公司印染设备配件

加工项目

长兴欣正印花制版有限公司

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 B 区

拟投资 800 万元, 购置上胶机、 低温烘箱、 蓝光制网机、 闷头机、 高温烘箱等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 项目建成后, 具备年加工印染设备配件 15 万套的生产能力.

2019年12月05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上胶、 烘干及装闷头工序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冲版废水, 生活污水、 冲版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80%回用, 2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修整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感光胶及胶水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与过滤毡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4

液压动力单元和油缸研发和生产制造建设项目

浙江匠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拟总投资 14800万元新增工业用地 35 亩, 建造厂房及辅助设施 33000 平方米, 购置数控车床、电焊机、钻床、加工中心、清洗机、测试台、硬度计、大型运输车辆、搬运车辆、粗糙度测试仪、喷漆线、喷塑线、检测实验室等相关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液压动力单元 30 套、油缸 50 万支的生产能力。

2019年12月09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光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喷塑热固化有机废气、喷漆漆雾、喷漆有机废气、喷漆晾干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中燃气废气SO2 和 NOX 达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硅烷化处理清洗水、旋流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50%回用,5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边角料、金属屑、原材料包装固废及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槽液、污水站污泥、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拖把、废乳化液桶、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处理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焊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5

年产不锈钢特种专用泵及配套的碳素机封模具1000 套、燃料电池配件 50000 套建设项目

慧俐泵业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拟总投资 1200 万元,租赁浙江立鑫高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2800 平方米,购

2019年12月09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石墨粉尘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石墨边角料、收集的石墨粉尘、次品集中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及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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