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拟建工程正文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 1 | 关于《东阳市方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横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19〕243号 | 2019.10.30 | 见附件 | ||
| 2 | 关于《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2000吨改性工程塑料粒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19〕259号 | 2019.11.15 | 见附件 | ||
| 3 | 关于《东阳市华灿生物颗粒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19〕260号 | 2019.11.15 | 见附件 | ||
| 4 | 关于《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4亿片5G通信用高性能电子陶瓷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19〕266号 | 2019.11.28 | 见附件 | ||
| 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4日(7日)。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南江流域分局 | ||||||
| 联系电话:86587253 | ||||||
| 通讯地址:横店商贸城镇政府三楼 | ||||||
| 相关附件: | ||||||
| 金环建东(2019)243号 、金环建东(2019)259号 、 金环建东(2019)260号 、 金环建东(2019)266号 | ||||||
附件:243号.doc
附件:259号-关于《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2000吨改性工程塑料粒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docx
附件:260号-关于《东阳市华灿生物颗粒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生物质颗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doc
附件:266号-关于《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年产2.4亿片5G通信用高性能电子陶瓷封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