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10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0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亿件汽车配件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 | 宁波宇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企业选址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用地面积3927m2,总建筑面积为1395.47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亿件汽车配件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食堂油烟废气经脱排罩集中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所在楼的屋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规定。(2)废水治理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集中处理站处理后80%循环使用,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污,剩余20%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相关规定),最终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料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年印刷加工3000吨纸制品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 | 宁波鄞州甬航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宁波鄞州甬航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8日,是一家从事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公司。企业拟投资300万元,购置印刷机、压痕机、切线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租用宁波鄞州甬茂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周韩村的厂房实施年印刷加工3000吨纸制品项目。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切纸-印刷-裱瓦-压痕-糊盒-成品。 | 无 | 废气:印刷、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并于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于P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废水:冲版废水经显影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油墨清洗废水经油墨清洗废水回收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做好减振、日常维护和保养等环保措施。固废:废显影液、油墨抹布、冲版滤渣、油墨滤渣、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纸质边角料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公司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废气:印刷、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并于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雕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于P2排气筒15m高空排放。废水:冲版废水经显影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油墨清洗废水经油墨清洗废水回收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由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奉化江。噪声:合理布局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固废:废显影液、油墨抹布、冲版滤渣、油墨滤渣、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纸质边角料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公司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年 ?12?月 ?11?日至 ?2019?年 ?12?月 ?17?日(5日)
公示时间:??2019-12-10??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88225125??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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