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06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6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维修40台施工电梯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北岙村 | 中昂起重(宁波)有限公司 | 中昂起重(宁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是一家主要从事起重设备的批发、零售、安装、改造、修理、保养;机械设备的租赁;建筑劳务分包(除劳务派遣);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项目选址于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北岙村,总投资29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m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000m2,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维修40台施工电梯的规模,本项目只对施工电梯的破损位置进行维修加工且年维修量较小,不涉及生产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需对该生产项目进行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施行,修正版),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中“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中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类项,属于报告表范畴。受该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无 | (1)废气治理①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来处理在车间内排放,并要求企业加强焊接车间通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②喷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 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补损,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净化池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接入厂区总排放口,最终排入附近内河。远期,待该区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永安河。(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金属边角料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1)废气治理①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来处理在车间内排放,并要求企业加强焊接车间通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②喷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帘 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水帘喷漆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补损,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净化池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接入厂区总排放口,最终排入附近内河。远期,待该区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经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永安河。(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风机等设备应加装减震垫;同时生产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必要时在墙体加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封闭式双层玻璃隔声窗以起到更好的阻隔降噪效果。(4)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2)金属边角料定期收集做外售处理。3)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2 | 年产500吨改性塑料和色母粒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都市工业区) | 宁波中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中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加工、销售的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2019年8月该企业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向宁波市鄞州首南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租赁厂房作为生产场地,租赁面积650平方米。预计年产500吨改性塑料和色母粒项目,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 | 无 | 本项目在配料、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热熔挤出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和活性炭处理设施后,最终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样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极少量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经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夜间不生产。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本项目在配料、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与热熔挤出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和活性炭处理设施后,最终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样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极少量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治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给,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经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夜间不生产。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年 ?12?月 ?09?日至 ?2019?年 ?12?月 ?13?日(5日)
公示时间:??2019-12-06??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88225125??传真:??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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