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7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套整房家具定制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工业区南山路1 号 | 宁波市鄞州区金酉木业有限公司 | 现企业拟投资800 万元,租赁宁波市鄞州永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位于鄞州区横溪镇工业区南山路1 号,总建筑面积3500 平方米)进行生产,购置喷涂机、固化机、砂光机、雕刻机、冷压机、铣床、钻床、喷漆房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各类环保设施,实施年产200 套整房家具定制项目。 | 无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 | 本项目木工车间中的加工设备设有收集管道,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36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房、喷漆房、晾干房封闭操作,采用水帘/水喷淋方式除漆雾。喷涂废气引至废气处理设施(50000m3/h,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底涂后打磨采用全自动砂光机,打磨时处于密闭状态,各砂光机顶部配备集气装置,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10000m3/h)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产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综合废水最终进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合理布置厂房生产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侧边界布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木工粉尘、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底涂后打磨集尘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2 | 年产500万套塑料产品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 | 宁波天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宁波天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主要业务为塑料制品的制造与加工。2019年7月企业租赁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甲村村原宁波天工时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企业主要对塑料粒子进行加工,预计投产后年加工塑料制品约500万套。企业总投资720万元,占地面积500m2。 | 无 | 1、废气治理:本项目不使用粉碎机,不使用回料,边角料直接出售给厂商,参照《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相应要求,本环评对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不作收集处理。因此,本项目注塑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强制通风排气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内河,远期经有效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甬江。3、固废治理:注塑废料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4、噪声治理:①在噪声较大的注塑机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基础;②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异常噪声。在此基础上,使得企业四周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1、废气治理:本项目不使用粉碎机,不使用回料,边角料直接出售给厂商,参照《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相应要求,本环评对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不作收集处理。因此,本项目注塑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强制通风排气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治理: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内河,远期经有效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甬江。3、固废治理:注塑废料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4、噪声治理:①在噪声较大的注塑机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基础;②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异常噪声。在此基础上,使得企业四周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3 | 年产50万套工具套筒液压筒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三里村 | 盛杰环保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在原有厂房内新增闭式钢板冲床、钢板冲床超音频等生产设备,技改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工具套筒液压筒的生产能力。 | 无 | 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鄞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边角料物资单位回收;含油磨屑、废乳化油、废矿物油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04 日(5日)
公示时间: 2019-11-27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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