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市长兴县220kV昆仑输变电工程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 长兴县 | 涉及8个输变电项目,包括新建3座110kV变电站、11条220kV输电线路、15条110kV输电线路 | 2019年11月21日在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zjcx.gov.cn/web1/site/)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4.1相应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各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3、变电站工程主变检修或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应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4、你公司须严格落实该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与项目周边群众协调沟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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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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