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天行审环建示[2019]11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项目名称:户外用品自动化生产基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建设单位: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5888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50万只防水包、防水袋、充气垫等户外用品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 扬尘 | 项目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进行施工扬尘的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依法申报;施工标志牌的规格和内容;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设置;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建筑垃圾的防尘管理措施;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工地道路防尘措施;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洁措施;施工工地内部裸地防尘措施;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混凝土的防尘措施;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工地周围环境的保洁等。 | 减轻 影响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 厂内现有卫生间对施工人员开放或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建立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必须做好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要求本区块污水市政管网没接通前用槽车运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另外,泥浆水需经泥浆中转场临时沉降并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直接外排;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建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 达标 排放 | |||||||
固 体 废 物 | 生活 垃圾 | 尽可能分类堆放,在厂内指定区域内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 日产 日清 | |||||||
施工 渣土 | 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竹木等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地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 零排放 | ||||||||
噪声 | 机械 设备 |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及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如静压桩工艺等),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场内高噪声机械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设置木制隔声板或采用半地下施工等。将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3、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4、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抢修、抢险及工艺要求等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纠纷的建筑施工作业,若是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要按规定提前上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进行公告。 | ||||||||
营运期 |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 治理效果 | ||||||
大气 污染物 | 食堂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屋顶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
边角料 破碎 | 粉尘 | 加强设备密封 | 达标排放 | |||||||
贴合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 | 达标排放 | |||||||
注塑 | 非甲烷总烃 | 废气集气后一并引至水幕除尘+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
激光裁切 | 非甲烷总烃、烟尘 | 达标排放 | ||||||||
过胶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后拟引入水喷淋+UV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低于15m)。 | 达标排放 | |||||||
水污 染物 | 生活 污水 | COD、 BOD5、 氨氮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槽车运至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纳管排放,最终进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 ||||||
固体 废物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日产日清 保持清洁 | ||||||
裁剪 | 布料边角料 | 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 资源化 | |||||||
原料包装 | 废包装材料 | 资源化 | ||||||||
过胶工序 | 胶渣 | 按规范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 | 减量化 | |||||||
废气处理 | 废液 | 减量化 | ||||||||
原料包装 | 废包装桶 | 减量化 | ||||||||
噪 声 | 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尽量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窗户设置为隔声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同时,厂区周围加强绿化建设,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902193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19年11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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