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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拟对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厂房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0日
拟建工程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厂房扩建项目

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87号地块

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

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87号地块,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等。随着经济增长,建筑行业需求扩大,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量也随之变大,企业拟在现有厂址内扩建厂房(扩建面积为840.1m2),并在扩建厂房内新增一条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形成新增年产4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规模。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综[2019]2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要求,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可知,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中的“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1月18日在瑞安市政府-瑞安市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瑞安市华东散装水泥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方预拌商品混凝土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1)废水治理措施 ①生产废水收集后采用沉淀系统处理工艺,出水作为冲洗用水等生产用水,出水作为冲洗用水等生产用水,零排放。另需在污水处理设施边设置约32m3的硬底化事故池。 ②项目生活污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项目区域的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后排入飞云江。 (2)废气治理措施 ①筒库、搅拌机及筛沙机自带除尘器,该部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高架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同时加强该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并定期更换,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②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文明装卸,同时减小卸料落差。 ③砂料堆场内按一定比例设置喷嘴,定期喷水,保持砂堆表层湿润。砂料堆场不得占用厂区内消防通道。 ④砂料输送采用封闭式传送带。 ⑤加强厂区内的洒水和清扫工作,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天气和路面清洁度等情况而定。 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整洁,运输原料时苫盖防水篷布。运输必经路线应避开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⑦生产车间地面需硬化处理。 ⑧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率不低于75%)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②合理布局,将搅拌主楼设置于远离厂界,同时在厂区总体布置上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③生产时尽量减少搅拌车间门窗的开启频次,搅拌主楼内部可铺设一定数量的吸声板。 ④对于输送配套设施,如空压机等设置封闭机房,建议机房四周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而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如风机等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 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⑥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装卸料,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⑦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⑧项目厂界围墙建议用实心砖砌筑,并适当加高围墙高度。 (4)固废处置措施 ①加强生产管理,提供砂石料的利用率,减少剩余混凝土的产生。 ②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砂石及沉淀物、布袋除尘收集后的尘渣等收集后返回生产再利用。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混凝土试验室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08号)的相关要求,企业需按相关要求建设试验室,具体要求如下: ①建立试验室独立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检测样品管理制度等内容。 ②试验室应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检测内容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细集料常规检测、粗集料常规检测等。 ③具有与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建设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④试验室应根据功能需要分类设置水泥、掺合料及外加剂检测室、混凝土成型及其性能检测室、留样室、保存室等,并配备能够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有相对应的规范管理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19-11-20  

  • 联 系 人:瑞安市环保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65827270      传真:  65827270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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