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根爬行垫及2万张漂浮垫项目 |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45号 | 宁波浩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浩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启航南路45号,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赁宁波瑞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厂房作为生产场地,租赁面积约2800平方米,专业从事爬行垫和漂浮垫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根爬行垫及2万张漂浮垫的生产能力。 | 无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挤出废气、发泡交联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建议企业将废气收集后汇同发泡交联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发泡交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导则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及甬环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后排放永安河。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即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噪声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与影响分析本项目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全部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专业的回收公司再利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喷淋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挤出废气、发泡交联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建议企业将废气收集后汇同发泡交联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发泡交联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导则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及甬环发【2019】39号文件要求后排放永安河。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经优化车间布局、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即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噪声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与影响分析本项目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全部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专业的回收公司再利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均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喷淋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联单制度。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2 | 鄞州110kV宝桥变电工程、110kV周宿输变电工程、110kV咸祥变送出工程和110kV铜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宁波鄞州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 3个110kV变电站,110kV双回路电缆1.40 km,110kV双回路架空线10.5km | 无 | 1水环境影响本工程变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变电站经多年运行,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污染事件。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2生态环境影响根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工程涉及的区域包括农作物安全保障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工程施工区域的绿化均已恢复,工程的运行对所在区域动植物的生长和迁移无影响。3电磁环境影响经调查,本项目周围各检测点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检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居民区4kV/m和100μT的标准要求,耕作区满足10kV/m的标准限值。4声环境影响经调查,项目周围各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现状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影响变电站内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蓄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运行期间,变电站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无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 7.1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站区地下设接地网,确保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减小电磁场场强。(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未出现毛刺。(3)变电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小了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4)输电线路设计、施工阶段已尽量避让了居民集中区域,并尽量抬高架空高度或采用电缆,以尽量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期对沿线居民点的电磁环境影响。(5)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沿线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值4kV/m、100μT评价标准限值要求。7.2 声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主变为户外布置,主变布置在变电站中央位置,通过围墙隔声,降低了噪声影响,优化总平布局。(2)选用源强较小的主变,噪声源强小于60dB(1m)。7.3 水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所区绿化用水。(2)站内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3)事故排油进入站区已设置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外排。(4)输电线路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7.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变电站内已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变电站已采用免维护蓄电池,一般使用期限为10年,废旧蓄电池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7.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站内的空地种植草皮绿化,适当配置常绿低矮树种及花卉。(2)本工程输电线路塔基等开挖处以及牵张场临时施工处已恢复原有绿化等功能。 |
3 | 年产400吨硅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袁家村 | 宁波市鄞州东方橡胶厂 | 宁波市鄞州东方橡胶厂成立于1995年06月08日,是一家从事硅胶、塑料件、五金件、橡胶胶木制品的制造、加工企业。2019年1月,由于企业未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受到了宁波市鄞州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鄞环行罚[2019](1)号,详见附件4)。现企业接受处罚后(已完成罚款,详见附件4),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企业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400吨硅胶制品、200吨塑料制品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550m2,建筑面积550 m2。 | 无 | (1)废气治理1)投料粉尘、塑型废气本项目在捏合机的投料区域设置集气罩,同时收集投料粉尘和塑型废气,送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注塑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挥发在车间内。对注塑区域配置机械排风扇进行强制通风,车间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废水最终经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硅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3)废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4)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1)废气治理1)投料粉尘、塑型废气本项目在捏合机的投料区域设置集气罩,同时收集投料粉尘和塑型废气,送废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注塑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挥发在车间内。对注塑区域配置机械排风扇进行强制通风,车间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治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废水最终经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奉化江。(3)噪声治理1)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班制。2)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方在设备采购时应通过同行比选方式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设备。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应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1)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2)硅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3)废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4)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4 | 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建设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宁横南路2081-1号 | 宁波市鄞州四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宁波市鄞州四喜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宁波繁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宁横南路2081-1号的已建厂房实施生产,租用面积3181平方米,购置车床、磨床、铣床、正火炉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拥有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明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治理:本项目要求在中频炉、高频炉排放口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炉限值要求;热处理车间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抛丸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治理: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至新周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甬江。3、固废治理:边角料、废次品、金属屑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石墨乳、收集的抛丸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处理;一般原材料包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皂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治理:①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密闭隔声窗,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②车间内需进行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央。所有生产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对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隔音措施,同时在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间采用低噪声排风扇。经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后,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5 | 年产10万套缝纫机配件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顿岙村 | 宁波市鄞州云龙镇申杰缝纫机配件厂 | 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缝纫机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缝纫机配件10万套,实现年产值300万元。 | 无 | 安装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固废合理处置 | 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振抛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振抛工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①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②金属废屑及磨削灰收集后外卖;③废切削液、废白油、污泥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5日)
公示时间: 2019-11-19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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