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智能化传动系统集成装置200台(套)建设项目 | 湖州精晟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 | 拟投资1000万元,拟选址于长兴县煤山镇工业园区,租赁长兴鸿鹄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购置液压机、加热炉、冷冻箱、翻转平台、测试平台等生产及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智能化传动系统集成装置200台(套)的生产能力。 | 2019年10月31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管理,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确保车间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送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液压油桶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废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年拆解递次利用汽车(新能源汽车)1万辆建设项目 | 长兴浙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长兴县画溪街道工业园 | 拟投资7000万元,购置汽车拆解流水线、大型废钢压块机、行车、油水分离设备、抓机、剪切机、升降机、回收设备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4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拆解递次利用汽车(新能源汽车)1万辆的生产能力。 | 2019年10月31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车间四周应设集水沟,并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砂隔油等处理达到(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相应标准,纳入污水管网,送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 加强废气污染的防治。废油液采用专门的废油抽取装置抽取;挥发废油收集后经废、切割废气和粉尘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详见环评)分类收集,可利用物资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固废(详见环评)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规划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型机电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内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露天放置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噪声;有效实施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06日至2019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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