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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05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5日
拟建工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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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台户外炉具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

宁波市兆丰炉具有限公司

宁波市兆丰炉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企业成立至今主要从事户外炉具生产,企业租赁宁波大明精密有限公司厂房,拟投资300万元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荷花桥村生产20万台户外炉具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m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761.28m2,项目投产后年产值预计可达3000万元.

无

按照环评报告表落实

(1)废气治理①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②抛丸粉尘: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收集处理后,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③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④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⑤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近期)⑥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远期)(2)废水治理生产废水: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物质燃料过程中水幕出尘过程中水箱中的水,水箱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总磷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最终经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排入甬江。(3)噪声治理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4)固废治理①生活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然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②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箱(塑粉)、生物质燃烧灰渣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

圣龙股份数字化车间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园区金达路788 号

宁波圣龙智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利用公司厂区内现有车间的空余区域(约12009平方米)作为建设用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MSE系统1套、生产及辅助设备若干,实施圣龙股份数字化车间项目。

无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油废气。喷油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气体。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拟在车间做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的通风的前提下,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企业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原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类Ⅳ类水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甬环发[2019]39号)后排入奉化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布置声源,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4、固废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废切削液、废油和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5、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清洗和装配,属于“二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81、汽车制造361-367”的“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申请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拟于2019 年申领排污许可证。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油废气。喷油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状态,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气体。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拟在车间做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的通风的前提下,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企业新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原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类Ⅳ类水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甬环发[2019]39号)后排入奉化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布置声源,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4、固废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废切削液、废油和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11 月  0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19-11-05 

  •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联系电话:  88225125  传真:  88225125  

  •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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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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