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拟对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正实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民用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新建) | 湖州市练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会路以北地块 | 浙江正实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 浙江正实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练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会路以北地块,主要从事工业辐照加工服务。为通过辐照实现对产品的灭菌、消毒和高分子材料改性,公司拟购置电子加速器,用于产品的辐照加工。建设规模为:新建生产厂房一间,并在厂房内新建2间加速器机房,配备各类电子加速器2台(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其中5MeV1台、10MeV1台)。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配置的电子加速器必须在辐照室内使用。 2.辐照室设计有防护门机联锁安全装置、红外感应系统联锁装置、紧急停机开关和灯光警示、信号系统。 3.辐照室周围均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探伤室各侧墙体外1m 处划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张贴于工作现场处。 4.公司须给每个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 6.公司在从事辐射操作前,必须制订《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于各工作现场。 7.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辐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并须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每年进行辐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8.企业应配备辐射监测仪或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使用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加强日常自我检测,防止事故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2668538传真:2668517
通讯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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