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中医医院医用DSA装置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用DSA装置扩建项目 |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521号
| 诸暨市中医医院 | 扩建1台DSA设备
| 已在诸暨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开 | 根据类比分析可见, DSA运行时所致辐射工作人员的附加年最大有效剂量当量为0.58mSv,公众人员不会受到额外的辐射照射,均低于职业人员的剂量管理限值(5mSv)和公众人员的剂量管理限值(0.25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 1、DSA机房的屏蔽见表8-1。根据分析,其防护能力基本能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 2、医院将在DSA机房操作位张贴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医院将为DSA机房配置升降铅挡板,移动铅屏、铅衣、铅帽、铅围脖、铅眼镜、铅玻璃等防护用品,以能满足辐射工作开展的要求。 4、所有的机房均将设置工作指示灯,门灯联动,机房门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其中文警示说明。 5、在机房门口1m处设置警戒线,告诫公众成员请勿靠近。 6、机房布局合理,能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设置有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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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71159、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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