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7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技改项目 | 长兴雀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 | 总投资12000万元,拟建于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集中区,改造现有生产线及现有生产车间 16000 平方米, 同时在现有土地内新建厂房 4000 平方米, 新购置环保设备、双极真空挤出机等生产与辅助设备, 并建设一座自备码头,布置4个300吨级泊位(结构按500吨级复核)。预计该项目投产后, 全厂具备年产1.75亿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的生产能力(产能减半)。 | 2019年10月22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场地、车间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污染;破碎、筛分在密闭化设备中进行,粉尘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后,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处理过程废气、 焙烧窑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中的相应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同时做好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船舶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中的相应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送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油桶在具备充分支撑材料、台账的前提下可由厂家回收作原始用途,但仍按危废管理;废油桶、隔油废油、废机油收集后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湖州槐坎、长兴、白岘南方尾水利用输水工程 |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长兴县煤山镇 | 总投资2907.62万元,拟建一套 10000t/d 输送能力的输水管道及泵站工程(最大输送能力12000t/d) , 输水管线总长度 12.75km, 采用单管输水方案, 将煤山污水处理厂尾水、 煤山污水处理厂东侧王店涧河水输送至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湖州白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厂内。 | 2019年10月22日在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x.gov.cn/zw8gk/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洒水抑尘、车辆出厂区需冲洗轮胎、严禁超载、优化燃烧设备和使用燃料,降低施工粉尘。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做农肥处理不排放。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中有关规定。开挖气图合理设置处置地并按规划堆放,合理安排工程车辆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调整施工时间,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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