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19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凤林西路以南D地块、G地块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 | 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以南D地块、G地块 |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相关报告现地块涉及土壤污染物为镍、砷、铅、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联苯胺,污染土壤体积为13164.9m3(其中,D区块土壤修复体积为12214.9 m3,G地块土壤修复体积为950 m3)。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性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清洗废水、基坑废水和施工期雨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做好防雨措施,遇暴雨、大雨时禁止施工作业。 废气:清挖场地和修复场地均需做到洒水、薄膜覆盖、设置围挡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帆布,达到100%密闭,不超重装载;及时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应灌装或袋装;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及时冲洗。 固废:废薄膜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项目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88718155、88718132
通讯地址: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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