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23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市上垟镇高速公路出口东北约380米的G322国道西侧 龙泉市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设1台50立方米、2台30立方米SF型双层复合埋地油罐,分别用于存放0号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新建充电桩2座;新建埋地油罐区、站房、罩棚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7.1平方米,总投资25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污水收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隔油池废水等经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转运或者纳入上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应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管理,采用自封式加油机,以减少油气排放。项目运营期卸油过程产生的油气排放应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加油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泵类和风机,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加油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加强出入加油站机动车辆的管理,采取车辆进站减速、禁鸣等措施,以减轻机动车交通噪声影响。加油站西侧、北侧、东北侧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东南侧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渣、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龙泉市上垟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www.longquan.gov.cn/xxgk/bm/735255207/03/hjjd_1/201910/t20191015_4152739.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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