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19年9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中专扩建工程 | 绍兴中专以西、规划印山路以南、规划10 号路以北 | 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 | 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1212 平方米(其中西面地块面积是17878.11 平方米,南面地块面积是3333.89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西地块(五栋教学实训楼、配电房),西南地块(宿舍楼食堂)。总建筑面积29999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楼建筑面积为25362 平方米,宿舍楼食堂建筑面积为4450 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87 平方米。项目实验室不涉及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以及实验动物饲养。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实施雨污分流,对现有校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检查修复;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实验室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含一类污染物(银、铬)、高浓度的实验试剂废水均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配套设置一个4m*3m*2m(长宽高)实验室废水处理池,经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黄酒实验室产生的淘米水、清洗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可排入校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新建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废气:在通风柜内操作,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由通风柜排放管道被耐腐蚀玻璃钢风机抽排送入屋顶废气净化装置(设一套SDG+活性炭组合过滤法,SDG用于吸附酸性废气,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均不低于80%)处理后排至大气中,排放高度不低于15m;设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85%以上,油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高空排放; 噪声:加强交通管理,限速在5km/h以下,禁鸣喇叭。食堂油烟排风机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建议学校不使用高音喇叭,喇叭采用多点分散布置,尽量不要朝向周围居民区方向,多选用比较轻柔的背景音乐来替代铃声。建议控制广播音量,并在使用广播时实行有选择的区域播放;合理安排体育活动时间,以免噪声扰民,并加强监管,避免大声喧哗和吵闹。 固废: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校内暂存期间,校方需加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执行,做好固废处置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一般废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物资部门回收、环卫部门清运。 |
2 | 年产1万吨防伪纸、1万吨转移纸、10万卷防伪膜的技术改造项目 | 绍兴市越城区涂山东路38号 | 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吨防伪纸、1万吨转移纸、10万卷防伪膜的技术改造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现有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城市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项目冷凝水和软化水经收集后作为绿化用水和冲厕用水,不外排。 废气: 项目对有机溶剂调配间单独设间,涂布(含UV机)设施全封闭设间,调配间、涂布设施和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入RTO(蓄热式热氧化炉)处理系统,燃烧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 套,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达标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75%。 噪声:⑴选购生产设备时应选用低噪声、先进的、高效设备。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设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⑶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⑷对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空压机单独设间,风机设在室内并设隔声装置。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⑹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项目废纸、废膜、废蒸发舟、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抹布、废有机溶剂、废胶水(废树脂)分类、分区存放在密闭的危废存放点,经专桶密封收集后委托由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710059 传真:0575-88710059
通讯地址:惠利街20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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