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4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舟山市产业集聚区新港二期梁横山西侧和LNG项目南侧地块 | 舟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构筑物有进水泵房1座、细格棚曝气沉砂池1座、水解酸化池3座、生化池3座、二沉池6座、高效沉淀池3座、反硝化滤池1座、臭氧接触池1座、消毒接触池1座、污泥浓缩池3座、综合楼1座、综合构筑物1座(包括紫外消毒渠、消毒接触池、清水池、出水泵房) 、鼓风机房1座、加药房1座、污泥浓缩池3座、贮泥池1座、脱水机房1座等,用地面积约18.14公顷,总投资约12.04亿元。 |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在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螺门社区、小展社区、茅洋社区公示栏采用张贴公告方式,并通过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方式进行了一次公众参与,为期10个工作日。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政府均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 、采用全过程除臭及生物除臭系统,设两套除臭装置,一套用于污水处理单元(总风量210000m3/h),一套用于污泥处理单元(总风量30000m3/h); 2、采用“曝气沉砂+水解酸化+多级A/O脱氮除磷+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氧化+紫外线(辅助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废水排放主要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参照执行《关于提高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 3、 勾山、展茅和沈家门海洋生物园区污水处理厂强化预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纳入本污水处理厂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直接纳入本工程的工业企业污水,严格执行污水纳管标准;加强对企业污水达标纳管的监控管理。同时,污水处理厂也要做好进厂污水在线监控措施,保证进水水质满足设计标准;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以达到降噪效果;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同时尽可能室内放置或设置隔声罩;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 5、污泥全部运至市城投集团拟建的固废处理厂处置;栅渣、沉沙及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药剂的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2019年7月25日~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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