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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19年5月24日拟对拟建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金东区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24日
拟建工程正文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关于2019年5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履湖110kV输变电工程

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其建设内容为:在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纵三路和横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新建一座110kV全户内式变电站,主变户内布置,本期新建主变规模为2×50 MVA,远景主变规模为3×50 MVA。新建线路路径长1.3km,其中双回架空1.2km,双回电缆0.1km。改造架空线路双回路0.4km,单回路0.4km。

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11月26日进行了网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涉及到土方的开挖和少量植被的损坏,需重点做好扬尘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同时,施工期间必须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过程只要满足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噪声、废水排放、植被破坏均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

(1)根据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测量及类比测量结果可以预测,金华履湖110kV变电站建成投运后,站址各侧围墙外评价范围内及距离变电站更远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将符合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现状测量及理论计算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架空输电线路建成投运后,其对地面1.5m处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能符合 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电缆线路类比测量结果可以预测,本项目110kV电缆线路建成投运后,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将符合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符合电磁环境保护的要求。

(2)拟建变电站在本期的两台主变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其对东南侧、东北侧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其对西南侧、西北侧围墙外1m处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电缆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会产生声环境影响,110kV架空线路运行不会改变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

(3)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站区雨水采用自然排水和有组织相结合的排水方式排至站外市政排水管网中。站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合格再排入站外城市污水管网。

变电站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可能会在电容器或主变压器发生漏油现象,变压器油将直接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电缆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水排放。

(4)变电站运行期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输电线路运行不产生固废。

三、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站址施工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同步完成发挥作用;

(2)采用合理的开挖和回填工艺、每完成一部分开挖或回填,都采用夯实、覆盖等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地面的抗侵蚀能力,使水土流失最小化;

(3)在站址、输电线路的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料场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如采取覆盖、加棚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渣体流失;

(4)在设备招标时,对主变等高噪声设备应有声级值要求(主变噪声级≤55dB、风机﹤60dB),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

(5)变电站内设有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变电站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可能会在电容器或主变压器发生漏油现象,变压器油将直接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7)变电站运行时固体废物主要为值守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变电站蓄电池在报废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8)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82176501   82181595  传真:82181591

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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