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万平方米重组装饰材料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德清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1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平方米uv木皮项目 | 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 | 德清县跃来达园艺制品有限公司 | 德清县跃来达园艺制品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利用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建筑面积1898平方米的自有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场地,扩建年产20万平方米uv木皮项目 | 公众参与:无。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刨切木材/竹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刨切粉尘,该粉尘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吸风装置进行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并通过加强车间封闭,刨切粉尘基本能在车间内沉降。预计其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粘条过程中使用uv漆会产生极少量的有机废气,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吸风装置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再通过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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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1 日-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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