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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询价文件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磐安县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8日
询价采购正文

项目编号:ZJKXPAXJ2023-003号

项目名称: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单位: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06月08日

采购单位确认(公章):

该采购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

经办人(签名):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招标代理机构审批(章):

同意发布。

经办人(签名):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受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KXPAXJ2023-003号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23.4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需求:

标项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数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一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

详见招标需求

1项

130元/平方米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询价响应方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02:00~05: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地址: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北镇街66号二楼)。

②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进行获取

潜在的投标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2171452306@qq.com)进行获取;潜在的投标人向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投标确认函(详见附件),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视为获取成功(注:电子邮件收到时间应在获取截止时间前)。

3)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记录承诺;

以上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五、投标说明:

本项目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关文件资料分别按要求密封送交到磐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联系电话:17858975995(535995),联系人:连美玲,邮寄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下午03∶00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指定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箱(2171452306@qq.com)进行收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其投标文件无效。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03:00前将投标文件和投标相关文件资料分别密封送交到磐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03:00在磐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进行钉钉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自行下载钉钉并加入开标钉钉群观看视频直播,钉钉群号:42636775。

2.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本项目钉钉群签到,并开启群视频直播。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钉钉群签到观看视频直播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3.投标人应在投标确认函中注明往来信件的电子邮箱,随时关注电子邮箱动态,若在开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均通过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电子邮箱中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相关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八、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9-84958872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6号

2.招标采购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连美玲

联系电话:17858975995 0579-83399719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北镇街66号二楼

3.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娜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3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第二章 招标需求

所投标产品,带“▲”条框内容为必须满足或优于,不得负偏离,同时所投设备货物必须列明具体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标。

一、采购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清单,投标人应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配件以及相关附材等,使之能正常使用。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在联系采购人代表后前往踏勘现场。)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颜色▲

推荐品牌

1

新三层实木复合地板

1800(结算时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

平方米

浅灰

兔宝宝、千年舟、格尔森、康辉、大自然、圣象、世友、莫干山、久盛、柏尔、金億、菲林格尔、卡思摩

注:按实际安装平方米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报价时应考虑安装损耗及门口铝压条、收口条等。

二、材质及安装要求:

1、地板规格、等级:厚度≥15mm,宽度≥163mm,长度≥1220mm;合格,甲醛释放量E0小于0.050mg/m3。

2、地板表面耐磨性能:耐磨三级2000转及以上。

3、地板表面耐湿热性能:5级及以上。

4、地板含水率等:6%-14%;没有虫蛀、松散、腐节或其他缺点。

5、固定方式:直铺式安装,地板与水泥地间,必须铺设PE、UPVC等高分子材料制作的防潮膜,厚度要在1mm及以上,以防止使用中发生声响和潮气侵蚀。

▲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如发现标书中有虚假响应的,一经采购单位查实,将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采购资格。

三、▲安全责任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管理和考核,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应设置专门的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台账记录。

上述关于安全责任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响应承诺。

【★】四、样品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地板一块作为投标样品。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能将样品进行破坏性的实验及评审,故对投标样品的完整程度不做保证,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投标报价风险。

3、样品上需带有型号和品牌logo,否则视为无效标。

4、本次投标样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或现场递交到磐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磐安县安文街道月山路108号)。

5、开评标结束后,未中标人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领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中标人样品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保存,作为验收依据。

五、其他要求

1、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因为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为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来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合同签订后的10个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需要备好所有货物及相关材料。

六、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2、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2

质保期

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缺陷部件,项目完工验收后免费提供五平方米的备用地板。

3

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1、甲方指定地点。

2、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具体施工安装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

4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从严):

1、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编号

ZJKXPAXJ2023-003号

2

项目名称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

3

采购人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询价内容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

6

报价

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报价组成:包括拆除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垃圾清运费、项目安装施工费、验收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保险费、保修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承担,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

评标办法

最低价成交法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9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必须采取密封,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10

开标程序

1、开标顺序:直接开响应文件。

2、不见面开标直播钉钉群:42636775。

11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

14

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2、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1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16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7

询价保证金

无

18

响应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询价公告。

19

响应文件提交

详见第一章 询价公告。

20

询价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 询价公告。

21

政策落实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预算23.4万元;最高综合单价限价130元/平方米。

(2)项目属性:工程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4)本项目是(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

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2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3

授予合同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24

签约方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适用于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的询价采购、询价响应、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供应商参加询价即视为对询价文件所有条款的认可。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公告、参加询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5、“联合体”是指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

6、“产品”是指响应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货物、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7、“服务”是指询价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第二章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8、“项目”是指响应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10、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参数。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

(四)询价委托

如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响应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九)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如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响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响应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十)特别说明

1、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供应商参加询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供应商参加询价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清单为准)。

3、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响应供应商在询价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或无效中标),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采购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参加询价的响应供应商都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7、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新三层实木复合地板

货物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最低价成交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询价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

★8、响应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9、询价文件中如有出现“产品品牌或型号”等内容,均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或对采购需求产品所要求达到的质量、性能以及应有的技术标准作进一步的说明之用,欢迎响应供应商提供档次、性能要求不低于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型号产品参与询价。

10、询价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询价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2、成交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3、响应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14、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文件的质疑期限为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以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询价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响应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3、响应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响应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成交结果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响应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成交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响应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5、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询价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且质疑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b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c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d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e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询价文件

(一)询价文件的组成

1、询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2、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二)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1、响应供应商参加询价即是对本项目询价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响应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三)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询价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响应文件制作且距离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响应供应商应主动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

2、询价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3、询价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询价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序号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3

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

4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5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

6

类似业绩(格式见附件7)

7

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8

服务承诺(如施工方案、售后服务保障、应急保障措施、优惠条款、验收方案等)

9

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其他需说明的资料。(格式自拟)

10

中小企业相关资料(格式见附件9-11)

11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内容编制:

1、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2、采购人如对询价文件有澄清或修改,响应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3、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4、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询价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三)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询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询价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询价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询价报价

★1、本项目设有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即人民币130 元/平方米,高于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询价报价即为无效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询价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按实际施工安装平方米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垃圾清运费、项目安装施工费、验收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保险费、保修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服务要求进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询价报价币种及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响应文件有效期

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也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没有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报财政部门处理:

1、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程序的。

(八)响应文件的形式及份数

响应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按“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供应商名称应写全称。投标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装订。密封袋封面具体书写格式如下: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并分别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密封包装袋封面(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并在各封口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2.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签收。

(二)备选(替代)响应方案

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注:备选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响应文件】

(三)不予受理的响应文件

1、在提交截止时间未递交响应文件的;

六、询价

(一)询价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钉钉在线参加,直至询价活动结束。

(二)询价流程

1、开启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并不再将其响应文件提交询价小组进行后续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的评审工作;

2、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询价小组对报价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公布评审结果。

4、询价结束,响应供应商可在钉钉群查看本单位的报价及评审结果。

5、特别说明:

(1)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询价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在询价响应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询价小组成员询问询价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询价资格。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

1、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响应),并不再将其响应文件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响应。

七、询价评审

(一)询价小组组成

1、询价小组组成: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组建的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询价评审程序:

(1)询价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本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询价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等。

(2)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经采购人书面授权的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询价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性检查,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询价响应文件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质询,询价小组将以询标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在线承诺的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承诺书,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询价小组有权对该询价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判。

(5)询价小组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询价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相同的,按技术商务服务优劣顺序排列;若也相同的,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

3、询价响应文件的鉴定: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份询价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询价小组鉴定。如发现询价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询价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

(二)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4)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响应事宜;

(9)响应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4、询价小组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询价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响应文件;

(2)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商务要求,或者与询价文件中标“▲”的服务指标、主要商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未提供或未响应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含中标后发现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询价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

(5)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6)标项询价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

(7)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8)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11)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报价中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询价报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报价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询价总价中,询价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报价其询价价格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询价报价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如其询价报价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如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询价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的,评审时其询价报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6、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询价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8、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不得通过询标使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询价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9、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询价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询价过程或询价会议结束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0、询价小组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1、询价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询价小组将通过“钉钉群”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钉钉群”在线答复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经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询价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作出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评审原则

1、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或评审。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询价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七)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合同授予

(一)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发出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中标无效

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2、询价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询价承诺、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落标人,询价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本次询价以最低价成交法对项目的响应供应商依次作出评审结论。询价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询价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供应商接触;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

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三、评定内容及标准

(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经采购人书面授权的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询价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2)符合性检查,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询价响应文件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质询,询价小组将以询标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在线通知的时间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在线承诺的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承诺书,在线承诺的内容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询价小组有权对该询价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判。

(4)询价小组成员按照“公正、平等、科学、先进、竞争”的原则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询价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价,根据优劣排出名次。

(5)以最低价成交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价成交法是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询价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由询价小组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询价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相同的,按技术商务服务优劣顺序排列;若也相同的,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

2.型号规格:

3.技术参数:

4.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

1.质保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施工工期:

九、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本项目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合格。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4.在项目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施工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5.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乙方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保险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

十四、材料与设备

1.本项目承包范围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负责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3.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进场前均应取得供应商的合格证书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项目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甲方保留对本项目全部进场材料的检验认可权。

十五、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运输、仓储、安装等所有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材料。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址:磐安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

响应文件

正(副)本

投 标 人 名 称:

(加盖企业公章)

采 购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年 月 日

附件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询价响应方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姓名)系(询价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询价响应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法人身份证明

法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说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国徽面粘贴处

个人信息面粘贴处

附件4询价响应函格式:

询价响应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 进行询价响应。为此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询价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参加询价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起90天。

4、询价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承诺已经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7、保证遵守询价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8、我方自愿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询价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承诺,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方如果撤销响应文件的,我方接受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方有权立即取消我方询价响应、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综合单价报价

(大写):元/平方米

(小写):¥元/平方米

质保期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结算方式按实结算,按实际施工安装平方米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垃圾清运费、项目安装施工费、验收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保险费、保修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参照国家的相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服务要求进行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品牌/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类似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合同金额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8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7

8

……

说明:

1.供应商应对采购需求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逐一做出明确响应,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行数不够可按原格式扩展。

2.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标注偏离情况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各采购需求。若成交后提供的服务(货物)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供应商全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序号

行业分类

中小微型企业总要求

中型企业标准

小型企业标准

微型企业标准

1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万元)

20000万以下

500万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2

工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

4

批发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

5

零售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

7

仓储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10

餐饮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11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

14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人)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附件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如中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告。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11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有效文件。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山路2号房产地板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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