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地面保护材料采购项目询价评审结果公示(2023-JHDQZL-W4001)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3月17日 |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墙地面保护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JHDQZL-W4001/JD2023-ZJ-0126
四、评审结果(评审排序、供应商名称、报价):
第一名:宁波华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89000.00元(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名:浙江文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91820.00元(第二成交候选人);
第三名:宁波拾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96300.00元(第三成交候选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煜(组长)、李翠风、胡卫玲。
六、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七、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6222015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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