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展车辆租赁公司选定项目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电话咨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一)车辆要求
车辆租赁公司需同时具备考斯特、GL8车辆。
1、考斯特车辆要求全险、八年以内车辆。
2、GL8车辆要求全险、八年以内车辆。
(二)驾驶员要求
1、考斯特驾驶员要求驾龄(略)年以上、无犯罪记录。
2、GL8驾驶员要求驾龄(略)年以上、无犯罪记录。
(三)车辆保障要求
1、医院提前2天向车辆租赁公司提出用车需求,车辆租赁公司务必准时保障车辆使用;
2、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租赁公司必须确保车辆质量状态及驾驶员健康状态,如遇车辆事故、车辆故障、驾驶员身体不适等无法继续车辆保障等情况,市区内务必3小时内完成同型号、标准的车辆或驾驶员的更换,市区外务必1天内完成同型号、标准的车辆或驾驶员的更换。
(四)食宿、核酸检测要求
1、市区内用车,核酸检测、驾驶员饮食均由车辆租赁公司自行保障;
2、市区外用车,驾驶员首次核酸检测由车辆租赁公司自行保障,用车过程中的食宿、核酸检测由医院负责提供,住宿无法提供时,医院每宿支付住宿费(略)元。
(五)责任要求
1、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维修费及开具发票的税金均包含在用车费用中;
2、租赁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违章及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均由车辆租赁公司承担,对医院造成人员伤亡、物资损坏的,车辆租赁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因疫情原因,用车后需进行驾驶员隔离的,居家隔离的一切费用由车辆租赁公司承担;集中隔离的,医院每天向车辆租赁公司支付隔离食宿费及驾驶员基本工资(略)元。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前(以收件时间计)。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电话咨询)。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略)
4.报名方式:(略)
注:(略)
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详细地址电话咨询);
(2)超过递交时间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