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服务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 项目编号:KXZJ-2020009
二、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检测数量 | 服务期限 | 单价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 |
一 | 宁波市鄞州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服务项目 | 详见“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约17个地块 样品检测地块结算数量按实际数量为准 | 2020年9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省市详查办的要求为准) | 12万元/块地 | 204万元 |
五、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浙环发[2017]43号文件中对检测数据敏感且涉及保密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列入浙江省环保厅、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卫计委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浙环发【2017】43号文件《名录》中检测单位。
(三)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 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20日至2020年04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获取方式: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面一号门】。
疫情期间所有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或当地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响应文件送至提交地点,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提醒事项:疫情期间,供应商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招投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询价开始时间、开始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4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面一号门】。
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
联系人:潘若云 电 话:0574-8918957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二楼213室
联系人:郑菊琴、陈斌武、陈春楠、王慧慧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浙环发[2017]43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一、特别提醒
1、公告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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