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系统维保 1项的在线询价公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4日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广播系统维保 1项的在线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2020041392214313
项目联系人:王博
项目联系电话:18395998598
采购计划文号:2019[2020]77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32000.00
预算总额(元): 32000.00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330799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金华市本级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5547218-9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617001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1 广播系统维保 1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广播系统的维保服务 3.项目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4.服务内容及范围:采购方建设的广播系统涉及到的所有软硬件及线路(行政楼除外),并提供广播系统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如:前端扬声器、前置功放、合并式功率放大器、流媒体主机、流媒体终端、电子调谐器、广播涉及到的交换机、广播软件等。 5.项目最高控制价:32000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无任何事故,供应商可延续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延续最长不超过3年)。 二、维保服务标准 1.中标方须有属于本公司可随时上门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保期内,遇到设备故障,需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一般故障2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 2.维保期内,中标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人为损坏除外。更换后的故障部件及更新更换后的部件由采购方保留; 3.在维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中标方免费提供咨询和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备品备件。若不能提供备品备件,中标方免费提供同等档次备用设备替代使用直至原设备维修完成。若原设备无法维修,中标方所提供替代设备将供采购方终身使用。 4.完成故障的判定及维修工作后,做好维修记录登记工作、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上交采购方相关人员备案,维修记录需包括报修人、报修时间、维修地点、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及检修情况、完成情况、维修人员签名、维修人员电话、报修人员签名、维修完成时间等关键字段; 5.因维保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事故责任由中标公司承担。 6.中标方每季度对中标方设备进行巡检,上一季度的巡检结果报告于4月、7月、10月、1月5日前交由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备案。巡检报告须包含巡检开始时间、巡检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各楼宇及室外的广播设备线路的巡检情况(如各楼宇的喇叭、中控、线路、流媒体终端等设备的使用状况)、维修或更换设备情况、巡检人员签名、报修人员签名、巡检完成时间等关键字段。 三、中标方的责任 1.积极配合采购方的设备正常运行; 2.购买维修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其工作人员承担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中标方应及时听取采购方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出认真分析及纠正; 5.中标方员工在采购方工作时应服从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6.当完成维保工作后,中标方应通知采购方进行监督检查合格情况,并双方签字确认; 7.中标方不得将相应维保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维保服务费。 四、采购方的责任 1.中标方现场工作人员需办理采购方要求的入场工作证,并应阻止非中标方雇员或非特别授权人员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采购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广播系统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同时对中标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作及时更正并付诸实施; 3.采购方负责广播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果广播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中标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单位须有丰富的广播系统维护经验,较为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且在本市区有经营地址或分公司作为售后服务场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处罚规定 中标方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进行维保的工作。如果在紧急维修过程中或要求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维修的,应由维保公司提供替代设备。如因维保公司在维修或巡检过程中,无法达到合同规定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对维保公司进行处罚。视事故情节轻重,记为一次事故或多次事故,每年按事故数扣减相应的维保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1.单次事故,扣除当年维保经费的10%进行处罚,二次事故,扣除当年维保经费的20%进行处罚,依次类推;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巡检报告,记二次事故进行处罚; 3.因维修时维修计划不合理,导致设备在维修后短期内再次发生同类故障,记二次事故进行处罚; 4.接报非紧急故障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各项指标(例如:无法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响应维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等),或在特殊原因情况下,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造成服务要求不达标,记一次事故进行处罚; 5.接报紧急故障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各项指标,或在特殊原因情况下,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造成服务要求不达标,视情节,记三至五次事故进行处罚; 6.若中标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及时修复,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剩余维保经费中扣除,并保留向中标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以上事故当月累计满五次,采购方有权停止合同,并视情况停止发放当年的维保经费。 七、付款方式 1.每年度服务结束后,按照中标价格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拨付; 2.中标方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差旅费、备品、备件设备及维修材料费等)均由维保公司独自承担。
服务要求:
1、中标方的责任:1.积极配合采购方的设备正常运行; 2.购买维修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向其工作人员承担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备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中标方应及时听取采购方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出认真分析及纠正; 5.中标方员工在采购方工作时应服从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6.当完成维保工作后,中标方应通知采购方进行监督检查合格情况,并双方签字确认; 7.中标方不得将相应维保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维保服务费。 。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单位须有丰富的广播系统维护经验,较为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且在本市区有经营地址或分公司作为售后服务场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3、处罚规定:中标方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进行维保的工作。如果在紧急维修过程中或要求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维修的,应由维保公司提供替代设备。如因维保公司在维修或巡检过程中,无法达到合同规定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对维保公司进行处罚。视事故情节轻重,记为一次事故或多次事故,每年按事故数扣减相应的维保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1.单次事故,扣除当年维保经费的10%进行处罚,二次事故,扣除当年维保经费的20%进行处罚,依次类推;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巡检报告,记二次事故进行处罚; 3.因维修时维修计划不合理,导致设备在维修后短期内再次发生同类故障,记二次事故进行处罚; 4.接报非紧急故障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各项指标(例如:无法在规定响应时间内响应维修;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等),或在特殊原因情况下,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造成服务要求不达标,记一次事故进行处罚; 5.接报紧急故障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各项指标,或在特殊原因情况下,未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造成服务要求不达标,视情节,记三至五次事故进行处罚; 6.若中标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及时修复,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剩余维保经费中扣除,并保留向中标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以上事故当月累计满五次,采购方有权停止合同,并视情况停止发放当年的维保经费。 。
报价时间:2020-04-14 08:19:00 - 2020-04-17 15:00:00
四、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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